單方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當事人提交訴狀、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法院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法院判決五個階段:
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起草民事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
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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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 , 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 , 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 , 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
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事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
四、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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