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女朋友把錢還給我

【分手女朋友把錢還給我】導語:情侶分手后,一般都會鬧分手,的原因很多,比如性格不合、經濟不對等、戀愛經驗不足等 。但是分手后,男女雙方的財產和債權如何處理?有哪些法律規定呢?近日,《民法典》正式實施,民法典中對于婚前財產歸屬及法律責任有了更明確的規定 。
1.男女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財產制,約定無效或者被判決無效后,仍可按照約定取得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 , 其中一方對另一方負有個人債務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現金以及婚前財產都有平等分割權利 。另外還規定了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約定不明確時要先協商解決 。未協商不成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2.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一方的婚前財產以登記為準 。如果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分割時,應按出資份額進行分割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可以主張其父母出資所購買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取得的財產 。
3.婚前贈與房產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適用贈與程序的贈與合同等 , 不適用前款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時就可以要求贈與人撤銷贈與手續 。
4.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 , 由人民法院判決該不動產歸子女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離婚時,一方以個人名義償還的債務不適用前款規定 。但是,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边@里規定了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可以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這對于以后情侶分手時雙方還不是很了解自己財產狀況時,用房屋產權來保護自己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民法典》實施后,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產權是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的,這一點需要引起重視 。
5.法律規定以結婚為目的購置的不動產或者自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一年內購買的不動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不動產或者登記在雙方名下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對另一方形成有效贈與 。以結婚為目的而購買的不動產,離婚時不適用贈與規則 。以結婚為目的購置的不動產(以不動產登記為準),離婚時另一方主張參照不動產市場價格分割該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標簽:贈與 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