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和俄國簽訂的條約 李鴻章與俄羅斯簽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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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李鴻章在簽訂《中俄密約》的過程中接收俄國方面賄賂的事件,出自俄國單方面的檔案記錄,后來隨蘇聯出版的《紅色檔案》(近代史研究中著名的《紅檔》雜志)而公布,20世紀50年代中國翻譯出版,而公之于世 。
《紅檔》中的相關記錄,涉及到俄國預備向李鴻章、翁同龢、張蔭桓等多名清王朝重臣行賄 , 以促成清政府能夠頂住英國的壓力,而把旅大租借給俄國,以及促成清政府向俄國借款等事情 。
而且以當時的國際局勢來看 , 中俄密約實際上已經是箭在弦上,俄國是否有必要為一個基本十拿九穩的外交條約,而額外向中方官員贈予一大筆經費 , 還值得討論 。
為了有助于大家了解,下面我把《紅檔》雜志中涉及俄國對李鴻章等行賄的主要幾分文件錄出,供參考:
1898年1月12日,俄國公使館代辦致俄國政府密電
“昨晚極秘密地將李鴻章請來我處,通過璞科第告他,如果和我國成立借款——一俟簽訂契約及宣言——當酬他銀五十萬兩 , 作為他在辦理此事時必需的秘密開支,李鴻章同意竭力協助……”


1898年1月15日,俄國公使館代辦致俄國政府密電
“昨日與璞科第一起和張蔭桓秘密會面 , 答應酬他銀二十萬兩,條件與李鴻章相同 。張蔭桓保證說,我們在此事及以后的事件上可以完全信任他 。戶部尚書翁同龢拒絕秘密會面,他怕引起懷疑,因為他與外國人根本沒有私人來往 , 可是他秘密與李鴻章交涉,與李鴻章分潤” 。


1898年3月9日,公使館七等文官璞科第致俄國財長密電
“今天我得到代辦的同意 , 和李鴻章及張蔭桓作機密談話,允許他們,假使旅順口及大連灣問題在我們指定期間辦妥,并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時,當各酬他們銀五十萬兩 。兩位大臣均申訴自己的地位非常艱難 , 并述及官吏階級憤激心情” 。


1898年3月16日,七等文官璞科第致俄國財長密電
“今天我付給李鴻章五十萬兩(按照北京習慣的市平銀重量),按照銀行公用砝碼則重四十八萬六千五百兩 。李鴻章甚為滿意 , 囑我對您深致謝意” 。
【李鴻章和俄國簽訂的條約 李鴻章與俄羅斯簽的條約】收沒收俄國人的錢不好說,但他的確有把錢存在日本人那里的是,他手下和日本人交往過密也是真的 , 而且是在已經確定日本人是大清重要威脅之后的事 。說李鴻章賣國有點過,說他誤國是怎么都不會出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