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納妾并不是隨意的

【古人納妾并不是隨意的】納妾,就是娶小老婆 。據說這習俗起于商代 。當時是奴隸社會,妾的來源主要有購買、私奔、搶奪、媵婚等 。媵婚是指用妻子的堂姐妹或女奴陪嫁 。在相當長時期內,國家對娶妻、納妾是有著具體法律規定的 。比如婚禮儀式等級不同,不同階層的人納妾數量有具體限制 , 妻亡后,妾不可以變成妻等 。對違反者要進行處罰 。唐代法律就規定:“以妾及客人為妻,徒一年半 。”意即擅自把妾變成妻,要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梢妴栴}有多嚴重 。很多人習慣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 。錯啦,準確地說,應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才對 。妻和妾并不是一回事 。首先 , 妻是明媒正娶的,是家庭的女主人,地位僅次于男主人,而妾雖然一般也要經過說媒、嫁娶,但程序比妻要簡單得多,至少不能跟妻一個檔次 。第二,妻是娶進家門的 , 妾是納回來的 。納,就是購買的意思 ??梢姡奘侨?,妾則是物品 。兩者不可同年而語 。這與一些阿拉伯國家的一夫多妻制有很大不同,他們所有的妻子都是“妻”,至少在法律上彼此都是平等的 。古時之所以把法律延伸到家庭事務里,自有其一定道理 。說穿了,不過是維護宗法制度,保持家庭和社會相對穩定 。試想 , 假如妻妾不分,家里這幾個女人肯定不會消停,她們生的孩子也會互相掐架,等到繼承遺產的時候,問題會更多,搞不好還會發生血案 。有了對妻妾的制度規范,這些問題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發生 。家庭穩定了,社會才能穩定 。但是這一制度可害苦了妾以及她的孩子們 。同樣是女人,同樣陪男人睡覺,給他生兒育女,待遇卻一個天上一個地下,誰受得了 。如果再遭遇一個悍妻,自己和孩子還要受那個老女人的氣,甚至遭受各種迫害都有可能 。同樣郁悶的還有那個男人,明明最喜歡的是那個小妾,卻不能對她太好,眼巴巴看著喜愛的女人和孩子受到各種委屈 。由此可見,古代的妻妾制度其實挺害人的 。既然挺害人,男人為什么還要納妾?一是為了傳宗接代,尤其遇到妻不能生育,或生育能力底下時,納妾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 。二是出于享樂的本性 , 這個無須多說了,這是男人的本性,直到現在還是如此 。三是,有時候,這里面也有愛 。妻多半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的,多半并不是男人真正的所愛,而納妾在很多時候自由度卻較大,相中了那戶貧苦人家的女孩,看著喜歡,就可以花點銀子買回來 。納妾有時候可以彌補男人愛的缺憾,因而盡管規矩多多,到處絆腳,男人一旦有了條件,也還是愿意納的 。妻妾制度對整個社會的負面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 。首先造成了婚姻資源不平衡,一部分人妻妾成群,必然導致另一部分人無妻可娶 。其次會不可避免導致一些婚內守活寡的女人出現,這也是一種資源浪費 。至于各種情感糾葛引發的家庭倫理和社會悲劇,就更不必說了 。所以,古人很早就對這一制度提出了異議,《易經》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但是直到民國初年 , 法律已經規定了一夫一妻制 , 各種變相的妻妾成群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直到共和國建立 , 于一九五〇年公布首部《婚姻法》,明文規定一夫一妻,禁止納妾,這種婚姻形式才逐漸徹底杜絕 。近一二十年,隨著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一些有錢人和少數官員又開始以包養二奶、情婦的方式踐行自己的多妻夢 。有人撰文批評說,這跟舊社會納妾沒有本質區別 。實際上,區別還是很大的 , 至少那時候納妾在法律上是有條件允許的,而現在的包養二奶、情婦,不但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還違反社會主義法制 。這是本質區別 。既然違法,即使為了維護法律尊嚴,也不該只是口頭譴責而沒有具體動作 。嘿嘿,不如就將那些包二奶、養情婦的家伙“徒一年半”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