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寅恪祖父陳寶箴是1895至1898年的湖南巡撫,三年任內的最大業績是使湖南的維新變革走在了全國的最前面,朝廷上下、國內國外,無不為之矚目 。他到任之初 , 為推動改革,首先從整頓吏治入手 。他深知各級官員的腐敗風氣如果不導之入正,什么改革也辦不成 。所以陳寶箴雷厲風行 , 抓住典型,很快罷免了劣跡多端的常德知府文杰 , 以及府縣以下昏墨不稱職的官吏,先后察劾二十余人 。
尤其長沙府幕僚任驎一案 , 情節曲折而又出人意表 。陳寶箴到任之前,已有人參奏該任的諸多罪狀,朝廷詔令確切查明 。經詳查后 , 陳寶箴奏報朝廷:“查任原籍江蘇宜興縣,在湘游幕多年,廣通聲氣,植利營私,湘省繁要州縣刑幕 , 類出門下及為所推薦 , 否則多無敢延聘 。以致奔競之徒趨之若鶩,即謹厚之吏,懼其吹求,亦不敢不曲意周旋 。似此氣焰薰灼,實為湖南官場之蠹 。”因此奏請“即行勒令回籍 , 不準逗留” 。此一奏章寫于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三日即獲批準上諭:“臬幕任,在湘盤踞多年,廣通聲氣,又附名各省保案,蒙捐指??,著际[欣樟罨丶?,不准壓?nbsp;, 并著陳寶箴查明該員保案,咨部撤銷 。”
于是右銘(陳寶箴字右銘)繼續查勘此案,對所參任與已革同知合伙開錢鋪、典當多處,家貲至數十萬金一事,經查明,所開典當均系他人經手,各典號共存銀約合五萬六千余兩,尚無“二十余萬金之多” 。至于所參以任之名附入臺灣清賦保案,后經吏部將其案撤銷云云,右銘說“細查亦無實據” 。還有“以二百金拜門”一事,“亦無實據” 。最后右銘在復查后的奏章中對此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寫道:
【清末查個貪官有多難】竊為任在湘多年,以一人而兼府幕、臬幕 , 握通省刑名要樞 , 又復廣收門徒 , 薦往州縣,既自使人畏威,又欲使人懷恩,氣焰熏灼,不問可知 。乃猶以數萬金合股 , 并分存省城內外典當植利,不止毫無檢束,實為幕友中所罕見 。但既經勒令回籍,不敢逗留 , 似可邀免置議 。所薦門徒 , 賢否自不一律 , 如有浮薄不謹之人,自當隨時查核,分別留汰 。其查出合伙本貲及分存取息各項,共合銀五萬數千兩 , 除汪姓曾經取息之通裕存錢三千串 , 去留聽其自便外 , 余仍照舊分存 , 恭候諭旨遵行 。至鄔同壽現既辭出府署,又未在湘省作幕,候補通判現署鳳凰廳同知劉鉞 , 既經查無劣跡,又屬尚堪造就之員,擬合仰乞恩施,一并免其置議 。
可知這是一個極其溫和合理的處置方案,既未輕置,也絕無加碼,為案主任還作了不少澄清,尤其避免了根據不確的牽連 , 而且朝廷已經再次批準了陳寶箴的奏報 。
不料事有蹊蹺 。陳寶箴上述《查明幕友任等參款折》,寫于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三月二十五日,不久他就收到了直隸布政使王廉四月十六日所發印電,其中寫道:“請飛遞湖南撫臺:‘臬幕任無甚劣跡,所病者驕蹇耳,逐之足矣 。若籍其家,未免太甚,千萬不可 。’”而此印電,竟是湖北巡撫譚繼洵轉寄的 。
陳寶箴立即在四月二十八日附片奏報此一事態,指出王廉曾“任湘臬數年 , 又護理巡撫數月”,對湘省吏治情形并非無所知 , 卻說任“無甚劣跡” , 實在“不解其何心” 。而任案所涉貲財,“入官與否,尚不可知”,王電已有“若籍其家 , 千萬不可”字樣,可見其欲護任“唯恐不力” 。為此右銘在此附片中對湘省“吏治之壞”的嚴重程度,又作了進一步的陳述:
- 歷史探秘:歷史上是否真有香妃其人?
- 清末三個大學堂章程
- 清末廢除科舉制的原因 科舉制度被廢除的原因
- 清朝和珅的簡歷 清朝的和珅簡介
- 怎么查個人征信 怎么查個人征信銀行app
- 網上查個人養老保險 網上查個人養老保險余額
- 查個人藥房工作總結年度怎么寫
- 貪官的悔過書怎么寫
- 拉橫幅懲治貪官標語怎么寫
- 關于新舊之間:樊山證書中的清末變法與省級司法的簡介 新舊之間:樊山證書中的清末變法與省級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