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鋪在自家店門口貼招工啟事被罰,長沙城管回應

一店鋪在自家店門口貼招工啟事被罰,長沙城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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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鋪在自家店門口貼招工啟事被罰,長沙城管回應

湖南長沙市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最近開出了一張《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 , 對轄區內一家圖文廣告店在店鋪玻璃墻上張貼一張招工啟事的行為 , 作出罰款五十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

圖文廣告店店主戴先生稱 , 這張招工啟事在店門口張貼了5個月 , 在沒有得到任何事先要求“責令改正”的情況下 , 他突然連續收到“長沙城管”發來的多條短信 , 要求他到長沙縣泉塘行政執法隊接受詢問調查 。

3月11日 , 戴先生到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泉塘行政執法隊繳納了50元的罰款 。 但他感到有些委屈:“為什么我在自家店鋪玻璃上貼一張招工啟事 , 也要被處罰?”

▲招工啟事此前張貼位置對此 , 長沙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廣告亮化處解釋 , 店面的招工廣告 , 因“對外發布” , 屬于廣告、宣傳品類型 , 必須張貼于建筑綜合體的指定區域 。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泉塘行政執法隊則回復記者 , 他們是依據《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作出本次處罰 , 如戴先生不服本處罰決定 , 可申請行政復議 。

店主:
自家店鋪門口貼招工啟事 , 被告知違規
位于長沙市長沙縣盼盼路777號的“巡夢圖文廣告” , 是一家去年下半年才開張的新店 , 主要經營條幅聯單、海報畫冊、平面設計及展架、門頭、標牌等圖文廣告業務 。

店主戴先生告訴記者 , 因店面新開張 , 他需要招聘更多員工打理 , 于是他設計了一張招工啟事 , 于去年10月11日張貼在店面的玻璃墻外側 。

這則招工廣告的大小為55cm×80cm , 內容簡述如下:英雄留步 , 平面設計師2名 , 熟練操作Photoshop、AI、CDR、CAD或其他相關設計軟件 , 廣告設計及其他圖文處理;能獨立完成設計作品……后期制作員/學徒工數名……廣告安裝員/學徒工數名……有夢想 , 有能力 , 你就來 。

“我們這個行業有點特殊 , 就是專業人才在年末不怎么流動 , 有經驗的老師傅或者學徒 , 一般都是農歷新年過完后才會換地方 。 ”戴先生解釋稱 , 因年前招工難 , 這張招工啟事張貼了幾個月 , 一直沒有招到合適的員工 。

3月8日 , 戴先生突然收到“長沙城管”發來的短信 。 戴先生出示的短信顯示 , “長沙城管”引述了招工廣告的內容 , 稱該廣告“張貼、涂寫、刻畫” , 涉嫌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 , 要求店主到長沙縣泉塘行政執法隊接受詢問調查 。 3月8日當天 , 戴先生即撤下了這張招工啟事 , 但接下來 , 他每天上午都會收到同樣內容的短信 。

▲3月8日起 , 戴先生連續收到“長沙城管”的短信3月11日 , 戴先生來到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泉塘行政執法隊處理該短信告知事項 。 工作人員告知戴先生 , 他“不能亂貼” , 招工廣告可以貼在當地的“公示欄”中 。 戴先生稱附近沒有公示欄 , 對此工作人員稱可以與社區聯系 。 這名工作人員還提到 , “第三方巡查拍照上傳系統之后 , 就必須處罰 , 是沒辦法的 。 ”

經交涉 , 戴先生最終繳納了50元的罰款 。 但戴先生心里不痛快 , 他認為 , 他張貼的招工啟事 , 不應定性為宣傳品、廣告 , 而是為了店鋪的正常經營、發展 , 在經營區域范圍內的玻璃墻上發布的信息 。 “廣告設計精良 , 張貼規范 , 不是亂涂亂畫的行為 , 根本不會影響市容市貌 。 大街小巷上這樣的招工啟事隨處可見 , 怎么這樣的行為就違法了?”

執法部門:
當事人不服處罰 , 可申請行政復議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泉塘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 , 戴先生的違法行為 , 經過了前期的現場信息采集 , 后進入長沙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執法告知系統” , 在該系統中 , 可以查到具體的違法地點、行為和告知內容 。

戴先生提供的《長沙市行政執法局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 他于2024年3月6日10時39分在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盼盼路777號實施了未經批準在建(構)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行為 , 違反了《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 根據《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責令其立即改正 , 并決定對他作出罰款人民幣五十元的行政處罰 。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稱:如不服本處罰決定 , 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長沙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 也可以通過我局提交行政復議申請 , 對復議決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 , 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

▲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決定 書據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構)筑物、設施和樹干、電桿上刻畫、涂寫 。 在建(構)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 , 須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

“戴先生的招工廣告張貼在玻璃外墻 , 根據《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規定 , 它屬于宣傳品 。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泉塘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稱 , 戴先生如果不服本處罰 , 在繳納罰款后仍可以行政復議 , “我們作出這次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條款 , 并沒有‘責令改正’的提前告知事項 。 ”

戴先生稱 , 雖然他心里不服 , 但因本次行政處罰的金額不算大 , 目前他尚未決定是否申請行政復議 。

焦點:
自家門店貼的招工信息 , 是不是廣告?
廣告 , 是為了某種特定的需要 , 通過一定形式的媒體 , 公開而廣泛地向公眾傳遞信息的宣傳手段 。 本案的焦點 , 是戴先生在自家門店張貼的招工信息 , 究竟屬不屬于《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所管理的宣傳品、廣告 。

對此 , 長沙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廣告亮化處解釋 , 店面的招工廣告 , 因“對外發布” , 就屬于廣告的類型 , 必須貼在指定的“廣告位”上 , “建筑綜合體在報批的時候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就已經根據現場的需求 , 指定了廣告位 。 ”
【一店鋪在自家店門口貼招工啟事被罰,長沙城管回應】
無獨有偶 , 2021年6月10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公開了一則臨街店鋪張貼招工廣告被認定為違法后的行政訴訟案例 。

該案基本案情如下:因招聘員工需要 , 歐某杰在其臨街店面玻璃門內張貼員工招聘廣告 , 尺寸大小為40cm×30cm , 并留有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 。 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認為 , 歐某杰在店鋪張貼廣告的行為影響市容環境 , 違反《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 向歐某杰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 要求其清理上述廣告 。

因歐某杰未自行清理 , 該局將招聘廣告發布的固定電話號碼錄入系統 , 對該電話予以報停 。 歐某杰不服電話報停行為 , 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歐某杰的訴訟請求 。 歐某杰不服 , 提起上訴 。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 , 并確認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通知通訊企業停止為歐某杰的電話號碼提供通訊服務的行政行為違法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 , 城市亂張貼的小廣告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城市形象 , 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頑疾 , 行政機關創新執法手段加強治理 , 并無不可 , 但應堅持依法治理的法治原則 。 小店經濟是就業崗位的重要來源 , 對于街頭小店利用自家店門張貼的招聘廣告是否影響市容環境 , 城市管理部門不應“一禁了之”簡單執法 , 應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的原則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稱 , 本案通過對涉案招聘廣告的綜合分析 , 明確行政相對人在商業區的臨街店鋪內張貼的招聘廣告不屬于違法廣告 , 城市管理部門未能正確審查區分 , 選擇適用報停行政相對人經營電話的執法措施 , 影響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 明顯超出實現行政管理目的所產生的公益 , 缺乏必要性和適當性 。 法院判決確認行政機關報停行政相對人的電話號碼的行政行為違法 , 依法監督和糾正行政權的不當行使 , 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利益 。 本案以小見大 , 對于促進城市管理部門規范執法行為 , 提高精細化執法水平 ,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 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具有典型意義 。

來源:紅星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