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文明”綜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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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文明”綜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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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文明是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兩個重要范疇 , 也是一對同中有異、關系復雜的術語 。 對于二者的內涵和外延以及彼此間的關系 , 歷來有不同看法 , 或視角有異 , 或立場先行 , 并未形成相對一致和清晰的認識 。 筆者試以綜合視角進行蠡辨 。
【|“文化”與“文明”綜辨】界定:廣義與狹義
從語源學角度考察 , “文化”(culture)的本義是栽培、耕作 , 相對于自然(nature)而言 , 凡是經過人的加工創造的事物都屬于文化 。 因此 , 關于文化的一個最廣泛的定義是“文化即人化” , 也就是指人類的一切活動及其成果 。 英國文化人類學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提出 , “文化或文明 , 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說 , 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復雜整體” 。 他將文化與文明看作同義語 , 指稱作為人類活動的整體成果 。
廣義的文化 , 可分為物質、制度、習俗、精神等層面:物質文化 , 指手工勞動創造的成果;制度文化 , 包括宏觀層面的法律法規、行政制度和微觀層面的規則準則、規定約定;習俗文化 , 指約定俗成且歷代傳承的風俗傳統、習慣做法等;精神文化 , 指以文藝、歷史、哲學、倫理、宗教、美學等為主要內涵的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 。 狹義的文化 , 主要指人類的精神活動及其成果 , 也就是上述廣義理解中的第四個層面 。 馬克思主義認為 , “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 , 將文化視為一定的觀念形態 , 即屬于狹義的理解 。
文明(civilization) 一詞源于古拉丁文civis和civilis , 其本義是城市居民 , 引申為羅馬人的公民身份 , 含有較之當時的外鄉人特別是蠻族的生活狀態更為優越之意 , 因此“文明”是相對于“野蠻”(savage)或“原始”(primitive)而言的 。 但“文明”在后世的演變和使用情況遠為復雜 。 日本近代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指出:“文明的涵義 , 既可以作廣義講 , 又可以作狹義解釋 。 若按狹義來說 , 就是單純地以人力增加人類的物質需要或增多衣食住的外表裝飾 。 若按廣義解釋 , 那就不僅在于追求衣食住的享受 , 而且要勵志修德 , 把人類提高到高尚的境界 。 ”亦即狹義的文明限于物質領域的發展 , 廣義的文明包括物質領域的發展和精神領域的進步 。 在他的理解中 , 人是追求意義的高級生命 , 自然不應滿足于一時溫飽;文明是動態的 , 覺醒、獨立和開化才是一個民族臻于文明之境的不二法門 。 中國語境中也多對“文明”一詞取其廣義理解 , 如《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將文明解釋為人類改造世界的物質成果和精神成果的總和 , 袁行霈等主編的《中華文明史》也在其總緒論中將文明分解為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個方面 。
關系:歷時與共時
從歷時來看 , “文明”是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 二者有先后之分 。 從廣義上來理解 , 文化即人化 , 自從有了人 , 便有了自覺或不自覺的文化創造 , 但并非自從有了人便有了文明 。 在此意義上 , 文明是與蒙昧、野蠻的文化狀態相對的、表征人類歷史進化狀態的一個概念 。 這從二者的西文詞源上也可推出:culture(文化)的詞根cult , 其本義為耕作 , 源于人類早期農耕生產方式 , civilization(文明)的詞根civil , 其本義為城市的、市民的 , 源于人類晚些時期出現的城市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