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室!水滸中,宋江娶閻婆惜的“文書”是什么原來是典妻契約!




外室!水滸中,宋江娶閻婆惜的“文書”是什么原來是典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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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水滸》第513期(文/焦目)水滸中說到幾次“外室”情況。所謂“外室”,也叫外宅,是指有妻男子不把女子娶回家,只養在外面,類似于今天的情婦或者說小三。比如金翠蓮得魯達相救后,就在雁門縣做了趙員外的外室。閻婆惜也是宋江的“外室”,宋江只是在鄆城縣里買一處房子,就把她安置了。從房子就能看出來,外室的地位很低,還不如小妾。后來,宋江的招文袋丟在閻婆惜處,閻婆惜看了晁蓋給宋江的信,于是要挾宋江,讓他答應自己三個條件。其中,第一個條件就是要“文書”。閻婆惜道:“第一件,你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再寫一紙,任從我改嫁張三,并不敢再來爭執的文書?!薄端疂G傳》這個典了閻婆惜的“文書”是什么?從這句話來看,“典”是抵押、典當的意思。這么說的話,難道閻婆惜是像物件一樣,被典押給宋江的嗎?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外室!水滸中,宋江娶閻婆惜的“文書”是什么原來是典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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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宋江和閻婆惜的典當關系,就要從中國古代的“典妻”開始說起。典妻習俗的出現所謂典妻,就是把妻妾抵押給別人,換取一定的好處,通常是錢。這個抵押通常有時間段,到期就得贖買回去,如果不贖回,那就是賣妻。注意,典妻中的妻,不限于妻子,也可以是妾、婢女等。早在2200多年前的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典妻”的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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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家人之治產也,相忍以饑寒,相強以勞苦,雖犯軍旅之難,饑饉之患,溫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憐以衣食,相惠以佚樂,天饑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俄n非子·六反》韓非子提到了“嫁妻賣子”。試問,妻子是自己的老婆,怎么能嫁人?所以,這里的“嫁妻”,是“賣妻”的意思。賣妻是一次性的,直接就把老婆賣給了別人,以后也不能贖回。直到漢朝,依然有這種現象。南北朝時期,《魏書》《南齊書》等資料中,還說過“質賣妻兒”或者“質妻賣子”。什么叫“質”?《說文》解釋得很清楚,就是以物受錢,也就是典當、抵押的意思。顯然,女性被當成物品了。不過,這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典妻”。為什么會出現“賣妻”“質妻”的現象呢?究其原因,在于當時戰爭頻繁,饑荒、賦稅嚴重,老百姓實在活不下去,為了填飽肚皮,他們不得不這么做。管仲說過,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當肚子都吃不飽的時候,人們就顧不得諸多禮儀法律了,為了活下去,他們可以做任何事。所以,戰亂時代,甚至會出現“易子而食”的情況。至于用人肉充作軍糧的事,歷史上也不是沒有,漢末程昱曾用人肉充作曹操的軍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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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本質上還是因為男權社會中,女性地位低下,所以只能男人賣老婆,而不是女人賣丈夫。典妻習俗的發展到唐宋時期,典妻基本形成習俗。對于一些人來說,即便沒有戰亂、饑荒和沉重的賦稅,他們也還是會典妻。如果說,典妻只是為了吃飽,迫不得已而為之的話,似乎還情有可原;但是,若不是為了肚子,而是帶有其他目的,這就不可原諒了。什么目的?要么是換錢,要么是代孕,甚至可以是償還債務。當然,若是關系好,甚至不用給錢。宋代周密在《齊東野語》中,說過這樣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