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處罰

責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處罰
責令限期拆除 , 既是是行政處罰,又是行政強制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管理中一種糾錯或法定強制行為 。
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責令限期拆除是行政處罰還是行政強制
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是否是行政處罰
      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不是行政處罰,而是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拆除違章建筑程序是什么
      1、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
      2、調查程序
      3、決定程序
      1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 。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
      2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
      對于聽證程序,建議被處罰人還是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 。錯過這個程序,雖然可以在這之后的比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中得到救濟 。但我建議你還是不要錯過聽證 。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
      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責令違建者對違法建筑限期拆除并不是行政處罰措施,而是一種行政命令,一般是在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責令違法人員改正其違法行為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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