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張杰、謝娜購房跳單?中介有何途徑避免?

近日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一個消息 , 就謝娜夫婦花了將近六千萬在上海買了一個豪宅 , 中介認為是跳單 。 由于買這個房子跟中介是有一些相關約定的 , 是由中介提供獨家房源 , 他們才去看房子 。
而且從披露的消息看 , 跟中介是有一些書面的法律文件 。 但后來謝娜借口說這個房子不買了 , 抽身而去 。 結果過了不久 , 中介就發現這個房子有人買的 , 一查這個買主是一家公司 , 再查 , 這家公司控制人是謝娜 , 在這家公司占股99% , 換言之 , 謝娜夫婦是以公司的名義買了這個房子 。
但由于不是謝娜夫婦本人 , 所以他們就沒有向中介來繳納約定的2%將近120萬的中介費 。 中介準備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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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娜夫婦跟中介有沒有合法有效的約定?中介 , 或者我們叫居間經紀合同 , 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什么樣的詳細約定?是否存在違約的行為、跳單的行為 , 如果有證據證明他們有相關的合同約定 , 有跳單違約行為 , 那么中介當然可以索賠 。
還有 , 中介要收取高達2%將近120萬的中介費 , 是否有政策法律依據?您就提供了一個房源 , 您就跟人要120萬 。 準確數字118萬的中介費 。 人家恐怕很難接受您的勞動 , 跟你的收入不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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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要注意房屋交易的時候 , 對于中介的服務收費問題要詳細、準確的洽談約定 。 如果您覺得不合適 , 你可以不委托人家中介 。 但如果你覺得合適了 , 談妥了 , 就應該付一個行業規定的中介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