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看守所可以見家人嗎,親人進了看守所可以探視

親人進了看守所可以探視嗎
親人進了看守所是不能探視的,但是可以寫信,但件寄信的內容全部要經過管他的干警檢查,所以不能提及他案情上的問題就能寄到他手里 。
寄東西可以的,也能收到,但寄的東西不能有金屬配件在上面,所送去的東西最好不要有扣子、皮帶、之類的東西在上面 , 即使有干警都會剪掉再送給他的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一條,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托,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 。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
進看守所可以見家人嗎進看守所是否可以見家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具體如下:
1、如果當事人是在看守所進行羈押的,可以見家人 。家庭要會見時需要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
2、未判決的犯罪嫌疑犯,在公安部門偵查階段家屬不能探望 。法院判決生效后可以進行探望;
3、未判決的犯罪嫌疑犯被羈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師外,家屬不能會見的,如果有及其特殊情況 , 應當經過公安局長批準 。另一類是已判決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短期犯 , 對于這些犯人的管理依據監獄法相關規定執行,只能由服刑人員的近親屬可以會見 。
人犯在羈押期間死亡的,應當立即報告人民檢察院和辦案機關,由法醫或者醫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鑒定,并通知死者家屬 。
對人犯的財物要指定專人妥為保管 , 存放專用庫房 。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財物如有損壞、丟失 , 應當照價賠償 。不易保存的物品,應當交由人犯家屬領回或者由辦案機關酌情處置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 , 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干警在場監視 。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 。會見中 , 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 。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
第三十六條
【進看守所可以見家人嗎,親人進了看守所可以探視】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準,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 。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準探視 。
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 , 并不得在所外過夜 。
人被關在看守所家屬可以過去探視嗎法律分析:關押在看守所親屬是可以探望的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現 。
在看守所里每天干什么能 。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在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后,是可以與家人進行通信或者會見的 。根據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
如果是在看守所已經判決了的犯人是可以探視的,但是一個月不能超過3次,周末不能探視 。如果是還沒判決的是不能探視的 , 只有有會見律師的權利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 , 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 。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
3、并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 。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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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探監包括6種: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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