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屬于稅收規范性文件還是稅收規章屬于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是稅務總局發布的 , 從法律層級屬于部門規章,是稅收規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版有何規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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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如下: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業務量增大 , 原核定的專用發票購票量無法滿足業務需要的可隨時申請辦理 。需報送的資料:1、《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限購數量申請表》(1份);2、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3、營業執照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4、對偶然大宗業務申請臨時提高最高開票限額的,還需提供有關的貨物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有關具體操作程序方面的事宜請咨詢主管局或專管員 。
增值稅專用發票跟增值稅普通發票有什么區別呀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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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跟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區別有:發票的設計印制要求不同、使用發票的對象不同、發票的內容格式不同 。1、發票的設計印制要求不同: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2、使用發票的對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普通發票則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 。3、發票的內容格式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 , 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
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有何新規定最新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使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 。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 。
本規定所稱防偽稅控系統,是指經國務院同意推行的,使用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運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管理專用發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
本規定所稱專用設備,是指金稅卡、IC卡、讀卡器和其他設備 。
本規定所稱通用設備,是指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器具和其他設備 。
第四條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發票聯 , 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
第五條 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 。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 。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 。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 。
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應進行實地核查 。批準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 , 由區縣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批準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批準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后將核查資料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 。
一般納稅人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需填報《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附件1) 。
第六條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 。
本規定所稱初始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一般納稅人的下列信息載入空白金稅卡和IC卡的行為 。
(一)企業名稱;
(二)稅務登記代碼;
(三)開票限額;
(四)購票限量;
(五)購票人員姓名、密碼;
(六)開票機數量;
(七)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
一般納稅人發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項信息變化 , 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發行;發生第二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發行 。
第七條 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
第八條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
(二)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 。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本規定第八條所稱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一)未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二)未按稅務機關要求存放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三)未將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結果清單》裝訂成冊;
(四)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 , 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 , 購買方有權拒收 。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 。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 , 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 , 可即時作廢 。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 , 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 , 附件4) 。《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并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屬于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
第二十一條 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稅,在申報所屬月份內可分次向主管稅務機關報稅 。
本規定所稱報稅 , 是納稅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向稅務機關報送開票數據電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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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知識: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基本規定是怎樣的增值稅抵扣計算公式: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
1、抵扣的項目允許其抵扣額不是在稅前的利潤中減掉,實行增值稅體制 。
2、企業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都要按著一定的稅率交納稅款,有17%的,有13%的,有6%,這就是增值稅的銷項稅,然而購進貨物時,對方也會給你出具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稅額為進項稅;
3、這個發票上所標的銷項稅就是抵扣當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的進項稅額,銷項稅減進項稅就等于當期應交的增值稅.這就是抵扣. 增值稅是價外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效期是多少天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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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效期是180天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 , 在發票開具日期起180天之內認證,可以抵扣進項稅 , 當期夠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留抵沒有期限規定 , 只要企業持續經營,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 。擴展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 , 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 , 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 。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作用:(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于實行憑發票購進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也是完稅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 。(2) —種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征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一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一個經營環節,一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 。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和公平稅負的特征 。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 。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 。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 。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 。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 , 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 。如果單位名稱較長 , 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 , 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 。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 百度百科-增值稅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統一規定為三聯發票聯次的順序好像各個省區的不一樣我們收到的發票里有第一連抵扣聯、第二聯發票聯、第三聯記賬聯的我們自己使用的發票第一聯記賬聯、第二聯抵扣聯、第三聯發票聯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有哪些基本規定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一對于進項稅的抵扣 , 做了明確規定 。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基本規定是怎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基本規定是怎樣的?問題一、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的開具流程是什么?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規定:二、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流程(一)辦理ETC卡或用戶卡 。ETC卡或用戶卡是指面向社會公開發行的用于記錄用戶、車輛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交費功能 ??蛻艨梢詳y帶有效身份證件及車輛行駛證前往ETC客戶服務網點辦理ETC卡或用戶卡 , 具體辦理要求請咨詢各省(區、市)ETC客戶服務機構 。(二)發票服務平臺賬戶注冊 。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網站.txffp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注冊,并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 。客戶如需變更購買方信息,應當于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 。(三)綁定ETC卡或用戶卡 ??蛻舻卿洶l票服務平臺,填寫ETC卡或用戶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經校驗無誤后 , 完成ETC卡或用戶卡綁定 。(四)發票開具 ??蛻舻卿洶l票服務平臺,選取需要開具發票的充值或消費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 。發票服務平臺免費向用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及明細信息下載、轉發、預覽、查詢等服務 。本公告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有規定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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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 , 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 , 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 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 。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公司應當在發出貨物就應當開據增值稅發票 , 而不是根據有沒有收到貨物來界定是否開票的(公司是申請代開,在代開時應當繳納相關稅費)擴展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所需材料:需要對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和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從這兩個復印件里可以獲得下列信息:納稅人名稱、稅號、地址、電話、基本戶的開戶行和賬號、經營范圍 。如果是對對方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要對方名稱,有稅號、開戶行、銀行賬號、地址、聯系方式的也要提供,沒有的可不需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增值稅發票開具條件?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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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 。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 。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 。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 。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 。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 , 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 , 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 。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擴展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 , 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 。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 。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 。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區分 。開票時,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 , 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為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 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 字跡清楚 , 不得壓線、錯格;
3. 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4. 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么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①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②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扣稅憑證;
③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①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
②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
③有違反發票管理規定情形的,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
(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①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用品)、化妝品
等消費品;
②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④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另有規定除外 。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什么條件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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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費單位必須是經國稅局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方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需提供以下資料: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復印件二、 A4紙打印開票信息內容,開票信息內容為開票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單位地址,開戶銀行及賬號 。兩份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采用PDF格式上傳 。擴展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 。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 。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 。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 。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 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 , 不得簡寫 。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 , 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 , 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 。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參考資料來源:深圳市政府在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及需要哪些資料?
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增值稅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如下: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 , 不得涂改 。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 。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 。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 。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 。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誰知道增值稅專用發票保管上有什么規定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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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專用發票保管制度規定:1、嚴格遵守國家和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健全本單位發票管理制度 , 輔導、培訓、監督本單位職工正確使用發票 。2、建立發票帳薄及領用登記 , 指定專人負責發票領、用、存、繳等管理工作,及時報送各類發票報表和配合稅務局做好發票協查工作 。3、嚴格遵守專用發票領用登記,交驗存根 , 換供新票制度 。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專人填開,保險柜存放 。確保發票安全 。4、交驗的發票存根,必須按規定填制封面 , 加蓋公章,相關人員簽字 。按票號順序裝訂,并報當地稅務機關審核購票 。5、如實提供各類章證及發票管理資料,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對本單位發生的各類發票違章,及時報告稅務機關,爭取從輕處理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本規定第八條所稱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一)未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二)未按稅務機關要求存放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三)未將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結果清單》裝訂成冊;(四)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擴展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1、項目填寫齊全 , 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 。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 , 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 。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 。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 。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 , 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 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 。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 , 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 , 使用紅色印泥 。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的發票管理規則一、領購????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 , 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 , 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 , 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二、開具????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 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 , 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 ,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三、保管????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 。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四、罰則????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上或者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 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一)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 , 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混業經營小規模納稅人,應根據申報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銷售額和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年應稅銷售額 。????無論哪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申請不認定一般納稅人 。????(三)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四)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已作出規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 , 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 。????根據《條例》規定????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的小企業,只要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具體條件為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在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單獨建賬核算并有專職財會人員,能按規定提供應稅貨物、勞務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資料 。個體經營者,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時,亦應基本具備上述條件 。????營業稅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二十九條規定:????認定方法????兩種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稅法規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以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依據 。????1.銷售額標準????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上述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除上述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屬于一般納稅人 。????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認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 , 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認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其應納稅額按照增值稅稅率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了幫助一般規模納稅人企業快速適應會計準則帶來的變化,為企業創造效益 , 暢捷通會計家園舉行了一系列的關于一般規模納稅人的專家視頻講座 。在講堂欄目中參加培訓,財稅專家為一般納稅人解讀當前政策 。????2.會計核算標準????《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資格 。這里所稱的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核算 。也就是說,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認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商貿企業除外) 。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 , 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 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 , 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 , 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規定標準以上的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也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中,只從事貨物出口貿易的納稅人 ,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符合企業設立的有關規定,并有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 , 可給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但不發售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認定標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A.認定條件????(a)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b)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B.納稅人申請????未超標試點納稅人需要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資料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a)《申請認定表》二份;????(b)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復印件簽注“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c)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復印件簽注“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C.制作并下發《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 , 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條件:????實收資本50萬元人民幣(按照地方政策而定)????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資料????(一)工業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以下資料:????1.書面申請報告1份;????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二份;????5.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租賃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非經營者所有的應提供出租者的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7.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證)復印件1份;????9.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1份;????10.公司章程復印件份;????11.若為企業分支機構則另需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二)新辦商貿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以下資料:????1.書面申請報告1份;????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二份;????5.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租賃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非經營者所有的應提供出租者的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7.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證)復印件1份;????9.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1份;????10.公司章程復印件1份;????11.能證明可以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資料如已簽訂的購銷合同、協議或書面意向復印件各1份;????12.若為企業分支機構則另需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增值稅申報流程????增值稅一般納稅納稅申報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二、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必須實行電子信息采集 。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抄報稅成功后,方可進行納稅申報;????三、納稅申報資料 。????(一)必報資料????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2.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備查資料????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2.符合抵扣條件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3.海關進口貨物完稅憑證、運輸發票、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及購進廢舊物資普通發票的復印件????4.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5.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6.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的管理????(一)增值稅納稅申報必報資料????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應及時將全部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并在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將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要求報送的紙介的必報資料(具體份數由省一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簽收后,一份退還納稅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備查資料????納稅人在月度終了后,應將備查資料認真整理并裝訂成冊 。????1.屬于整本開具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存根聯,按原順序裝訂;開具的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 , 包括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根聯,應按開票順序號碼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 。????2.對屬于扣稅憑證的單證,根據取得的時間順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一冊 , 不足25份的按實際份數裝訂 。????3.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規定的《征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以下簡稱“《封面》”),并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 , 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章 。啟用《封面》后 , 納稅人可不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封面內容 。????4.填寫要求:作征稅單證匯總封面用時,如當月整本發票未用完時,可按當月實際填開數情況填列,并注明所屬月份 。一本發票的匯總封面內容最多只能分三個月填寫 。作扣稅單證匯總封面用時 , 農產品及廢舊物資的收購憑證,如當月未使用完的,也按當月實際填開數情況填列,并注明所屬月份 。作發票存根聯匯總封面時,按每本發票填開數情況填列 。????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及收購憑證在其整本使用完畢的當月,加裝《封面》 。????5.《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各省一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6.?裝訂要求:按月份單證類別裝訂成冊,屬整本開具的應按原順序裝訂,不得拆本裝訂;其他不屬于本裝訂的 , 每冊按25份裝訂,如不足25份,可按實際份數裝訂 。發票存根聯裝訂,按發票順序25份裝訂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購領 。????增值稅的注銷????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 , 納稅人一經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過程中 , 對已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但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且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2.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3.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但未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 , 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退稅 。????對于會計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的納稅人,即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納稅人 , 或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除其他個人和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都應按其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 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對方什么信息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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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必須確定對方是一般納稅人,然后要對方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號 , 地址和電話,開戶銀行和帳號,在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前必須讓對方給你傳真一般納稅人證件,營業執照等 。標準: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 , 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8、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擴展資料:使用規定: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1、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2、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 。3、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 , 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注意哪些事項?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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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注意事項: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 。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 。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 。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 。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 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擴展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用:(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于實行憑發票購進稅款扣稅 , 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也是完稅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 。(2) —種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征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一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一個經營環節,一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 。這樣 , 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 。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和公平稅負的特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規定廣東山力文化發展限公司
發票管理規定
總則
1、制定目的
為使本公司的增值稅發票有效的管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控 。
3、管理單位
為公司財務部
管理規定
1、發票領購
由財務部派專人(一般為開票人)向國家稅務局領購發票,待整本發票開具完畢后,應及時到國稅辦理核消手續,以取得新空白發票 。
2、發票填開使用
2.1、開票人應按照規定,由相關人員提交“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后開具發票 。
 “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見附件一 。
2.2、開票之前要認真檢查申請單是否采用標準格式 , 開票內容是否齊全 , 清楚,準確,單價是否正確 。
2.3、開立發票時財務人員要認真仔細核對客戶原始資料(折扣及其他)費用是否相符 。
2.3、如不符合規定的要通知相關人員 , 待查明原因后重新提交正確申請單后 , 方可開具發票 。
3、開具發票時要按照稅法規定
3.1、字跡清楚
3.2、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 , 并在誤開的發票上寫“作廢”字樣;如“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因開具內容有誤或其他因素致購貨方要求換票而 成為廢票也應按填寫有誤的要求辦理;
3.3、項目填寫齊全,票、物、票面金額應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一致 , 內容正確無誤,5、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稅務局政策法規要求和公司管理需要,為規范各業務部門和財務部相關人員在進出口和內銷業務中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及公司銷售貨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操作程序,現制定管理辦法以下:
1、銷貨給國內企業,凡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的,業務部門需要提供正式的購銷合同,由財務部專門人員據實開票 。防偽稅控金稅卡和專用發票由專人負責保管,開票后要逐一登記備查 。開出的發票要在當月如實做銷售入賬,負責稅務申報工作的人員,應核實當月的銷售數據 , 據實申報納稅,要做到申報數據與銷項稅金的賬面數據一致 。每個月的申報資料要由財務專門人員裝訂成冊,統一保管 。
2、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當月發現差誤的,在相關發票聯齊全的情況下,當月可以直接作廢,但相關發票聯須收齊后交稅務專人保管;跨月發現差誤需要作廢原有發票的,須憑購貨企業提供的當地稅務局出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紅字發票并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
3、有關業務人員收到供貨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首先對包括購銷單位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以及貨物名稱數量等票面信息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 , 應及時將發票交財務核算人員簽收,根據國家稅務規定,5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基本規定是怎樣的?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 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 , 不得退還銷售方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件規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 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br />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頒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目前全文有效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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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06〕156號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10-17

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適應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需要,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對現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進行了修訂 ?,F將修訂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印發給你們,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各級稅務機關應做好宣傳工作,加強對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培訓 , 確保新規定貫徹執行到位 。執行中如有問題 , 請及時報告總局(流轉稅管理司) 。
附件:1.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
2.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
3.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4.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5.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使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專用發票 , 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 。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 。
本規定所稱防偽稅控系統,是指經國務院同意推行的,使用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運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管理專用發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
本規定所稱專用設備,是指金稅卡、IC卡、讀卡器和其他設備 。
本規定所稱通用設備 , 是指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器具和其他設備 。
第四條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 , 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
第五條 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 。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 。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 。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 , 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 。
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應進行實地核查 。批準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批準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批準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后將核查資料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 。
一般納稅人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需填報《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附件1) 。
第六條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 。
本規定所稱初始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一般納稅人的下列信息載入空白金稅卡和IC卡的行為 。
 ?。ㄒ唬┢笠得疲?br> ?。ǘ┧拔竦羌譴耄?br> ?。ㄈ┛畢薅睿?br> ?。ㄋ模┕浩畢蘗浚?br> ?。ㄎ澹┕浩比嗽斃彰?、盟炿?br> ?。┛被浚?br> ?。ㄆ擼┕宜拔褡芫止娑ǖ鈉淥畔?。
一般納稅人發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發行;發生第二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發行 。
第七條 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
第八條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ㄒ唬┗峒坪慫悴喚∪?,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
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 ,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
 ?。ǘ┯小端笆照鞴芊ā飯娑ǖ乃笆瘴シㄐ形? ,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
 ?。ㄈ┯邢鋁行形?nbsp;, 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 , 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 。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本規定第八條所稱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ㄒ唬┪瓷枳ㄈ吮9蘢ㄓ梅⑵焙妥ㄓ蒙璞福?br> ?。ǘ┪窗此拔窕匾蟠娣拋ㄓ梅⑵焙妥ㄓ蒙璞福?br> ?。ㄈ┪唇現は嚳淖ㄓ梅⑵鋇摯哿?、《痊Fそ峁ㄖ欏泛汀度現そ峁宓ァ紛岸┏剎幔?br> ?。ㄋ模┪淳拔窕夭檠?nbsp;, 擅自銷毀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ㄒ唬┫钅科肴? ,與實際交易相符;
 ?。ǘ┳旨G宄?不得壓線、錯格;
 ?。ㄈ┓⑵繃偷摯哿癰遣莆褡ㄓ謎祿蛘叻⑵弊ㄓ謎攏?br> ?。ㄋ模┌湊趙鮒鄧澳傷耙邐竦姆⑸奔淇?。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 。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 , 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 , 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附件4) ?!锻ㄖ獑巍窇c《申請單》一一對應 。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并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屬于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 , 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ㄒ唬┦盞酵嘶氐姆⑵繃?、祿篡联时间侮J鄯嬌鋇痹攏?br> ?。ǘ┫鄯轎闖安⑶椅醇欽耍?br> ?。ㄈ┕郝蚍轎慈現せ蛘呷現そ峁澳傷叭聳侗鷙湃現げ環薄ⅰ白ㄓ梅⑵貝?、号码痊Fげ環?。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
第二十一條 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稅,在申報所屬月份內可分次向主管稅務機關報稅 。
本規定所稱報稅 , 是納稅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向稅務機關報送開票數據電文 。
第二十二條 因IC卡、軟盤質量等問題無法報稅的,應更換IC卡、軟盤 。
因硬盤損壞、更換金稅卡等原因不能正常報稅的 , 應提供已開具未向稅務機關報稅的專用發票記賬聯原件或者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補采開票數據 。
第二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或者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將專用設備和結存未用的紙質專用發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 。
主管稅務機關應繳銷其專用發票 , 并按有關安全管理的要求處理專用設備 。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稱專用發票的繳銷,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在紙質專用發票監制章處按“V”字剪角作廢 , 同時作廢相應的專用發票數據電文 。
被繳銷的紙質專用發票應退還納稅人 。
第二十五條 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
本規定所稱認證,是稅務機關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對專用發票所列數據的識別、確認 。
本規定所稱認證相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無誤 , 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一致 。
第二十六條 經認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 稅務機關退還原件 , 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
 ?。ㄒ唬┪薹ㄈ現?。
本規定所稱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 , 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
 ?。ǘ┠傷叭聳侗鷙湃現げ環?。
本規定所稱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 。
 ?。ㄈ┳ㄓ梅⑵貝?、号码痊Fげ環?。
本規定所稱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一致 。
第二十七條 經認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
 ?。ㄒ唬┲馗慈現?。
本規定所稱重復認證,是指已經認證相符的同一張專用發票再次認證 。
 ?。ǘ┟芪撓形?。
本規定所稱密文有誤,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無法解譯 。
 ?。ㄈ┤現げ環?。
本規定所稱認證不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有誤,或者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不一致 。
本項所稱認證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 。
 ?。ㄋ模┝形Э刈ㄓ梅⑵?。
本規定所稱列為失控專用發票,是指認證時的專用發票已被登記為失控專用發票 。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 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 , 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
第二十九條 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4〕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由稅務所為小規模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國稅發〔1994〕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商業零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告〉的通知》(國稅發〔1994〕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范圍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0〕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管理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1〕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管理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2〕33號)同時廢止 。以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

最新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稅發[2006]156號、國稅發[2007]18號 。還有其他相關規定,可上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的稅收法規庫中的“征收管理”模塊下查詢“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 , 《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根據有關規定,稅務機關不得為當月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只有這些
原因是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很容易找的,而且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現在也不是太難找 。關于找具體的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我建議你到這里看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 , 之所以這里的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比較全 , 其他地方的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網,可能不如這里的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全面

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有限公司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樣本)

為了更好地加強專用發票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稅務機關制定的專用發票管理規定 , 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1、由購票人持身份證責發票的領取、開具、保管及諸項業務,非發票管理人員不得代辦有關發票業務 。
2、領取專用發票必須專人專車或兩人同行領取 。領取時當面點清,入庫后由專人保管,并把專用發票存放在保險柜里 。
3、開具專用發票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內容真實、字跡清楚,發票聯和記帳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
4、不得轉借、轉讓、涂改、代開專用發票,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不得擴大專用發票使用范圍,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的專用發票 。
5、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 并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 。
6、填開專用發票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專用發票 。
7、堅決按規定妥善存放、保管專用發票,不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 。
8、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存根聯,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應當保存十年 。保存期滿 , 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后銷毀 。
9、在使用專用發票過程中,如不慎丟失、損毀 , 應于丟失當日(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 并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理 。
10、虛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 , 如實反映發票的領、用、存情況 , 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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