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玉菡!不考慮高鶚的續書,《紅樓夢》中如潘又安這種逃奴下場會如何?

沒研究過古代律法,但我知道各個朝代的律法對奴隸的規定,寬嚴不同。我只從文學作品中來分析。
一個借鑒是《紅樓夢》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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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順王府的長史官來找賈府索要琪官蔣玉菡,說“我們府里有一個做小旦的琪官,一向好好在府里”。從這話可以看出,蔣玉菡是忠順王府的家伎。
家伎也是奴才,只不過有特殊技藝而已。蔣玉菡“三日五日不見回去”,實際是“在那里置了幾畝田地,幾間房舍”,自己安家立業去了。從忠順王府的角度來看,這就是無可置疑的“逃奴”。蔣玉菡!不考慮高鶚的續書,《紅樓夢》中如潘又安這種逃奴下場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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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玉菡逃走,忠順王府派人尋找,找到了自然要押回去;潘又安逃走,“如今打發人四處找他呢”,找到了當然也要押回來。押回來之后怎樣?
別以為主子對奴才有人身所有權,就真的可以任殺任剮。鮑二家的是自殺而死,又沒有人為難她(王熙鳳肯定不會放過她,但是還沒來得及),“她娘家親戚要告呢”。就算是訛詐,也總是有一定的借口或者理由吧?可見奴才死亡,即使是自殺,主人家也多有不便。蔣玉菡!不考慮高鶚的續書,《紅樓夢》中如潘又安這種逃奴下場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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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世姻緣傳》里也有個吊死的奴才,是個名叫珍珠的小丫鬟。丫鬟的家人本非良善之輩,又敲詐,又報官。辦案的衙役在了解了實情之后,也替主人家報屈,說:“斷個‘埋葬’,也不過十兩三錢。詐了人家這們些錢,還不滿心呀!”“十兩三錢”,有零有整,不像是信口開河。由此可見,當時法律中有這樣的規定,奴仆非正常死亡,主人負有責任,要做出經濟賠償。蔣玉菡!不考慮高鶚的續書,《紅樓夢》中如潘又安這種逃奴下場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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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兩三錢銀子并不是一個大數目,但既是罰款,被罰的總是理虧、總是不光彩。所以除了虐待狂,誰會故意折磨家人致死?
從這些可以看出,逃奴雖然有罪,但也不會被判以死刑。當然,你要非拿有虐待狂的心理變態者來說事,那我也沒有辦法——無罪而殺人的也很多呢。但這畢竟是特例。一般情況,不過是量罪懲罰,打一頓,罰月錢,“攆出,總不許再入”或者“撥入圊廁行內”之類。蔣玉菡!不考慮高鶚的續書,《紅樓夢》中如潘又安這種逃奴下場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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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一點的,比如主人家對這奴才產生仇恨,看著他就生氣,也只會送到官府治罪,或苦役或流放。這個又可以參考《金瓶梅》里的來旺兒(和《紅樓夢》里王熙鳳的心腹小廝同名)了:判罪之后,沒了衣食來源,只好從頭學手藝,后來反而成了首飾商人。蔣玉菡!不考慮高鶚的續書,《紅樓夢》中如潘又安這種逃奴下場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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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罪不至死,因為賈府是“慈善寬厚之家”,所以潘又安如果回來,還能繼續做賈府的小廝,但是和司棋結婚是不可能的了:賈璉聽說來旺的兒子不成人,反應是:“既這樣,那里還給他老婆”,可見只有不犯大錯誤的小廝才能得到妻子。這是一項福利。蔣玉菡!不考慮高鶚的續書,《紅樓夢》中如潘又安這種逃奴下場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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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因為罪不至死,又因為忠順王欣賞琪官的才藝,所以蔣玉菡被拿之后,還可以忍辱負重、茍且偷生,而且將來還有重獲得自由的一天:他是唱小旦的,而男子到一定年紀,身材相貌發生變化,就不好再唱小旦了。那將是蔣玉菡在王爺面前失寵,卻有可能是他獲得自由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