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萬買的翡翠手鐲貨不對板,賣家不退貨,法院這么判

花1.2萬買的翡翠手鐲貨不對板,賣家不退貨,法院這么判

馬女士通過微信花費1.2萬元購買翡翠手鐲 , 收到貨品后卻發現貨不對板 , 實物和展示石料差距甚大 , 故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 賣家表示貨料一致 , 定制商品不接受退貨 。 馬女士訴至法院 , 要求周先生返還已支付的1.2萬元 。
2024年1月2日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決雙方解除買賣合同 , 賣家辦理退貨退款 。
2022年7月20日 , 馬女士通過某二手轉賣平臺與玉飾銷售商周先生相識 , 并在其引導下添加了周先生微信好友 , 雙方添加微信后 , 馬女士表示想購買一只翡翠手鐲 。 周先生向馬女士發送了一段翡翠手鐲石料視頻 , 視頻中展示的玉鐲石料已經加工成手鐲圈狀 , 晶瑩剔透 。
馬女士十分滿意玉鐲用料 , 周先生表示提供免費打磨拋光服務 , 做成玉鐲成品后快遞給馬女士 。 就貨款支付方式 , 馬女士提出希望通過某二手轉賣平臺交易 , 周先生拒絕 , 要求直接轉賬 , 并承諾將全程拍攝玉鐲加工跟蹤視頻 。 馬女士同意 , 并通過轉賬向周先生支付了1.2萬元貨款 。
然而 , 周先生并沒有按照承諾向馬女士發送全程跟蹤視頻 , 而是在玉鐲已經交付快遞后的26日下午 , 向馬女士發送玉鐲成品照片 , 明顯和之前看到的石料差距較大 。 周先生明確表示是室內外拍攝的差別 , 實物是一樣的 。
2022年7月28日 , 馬女士收到成品玉鐲 , 發現成品玉鐲透光程度和之前周先生視頻中展示的石料差距甚大 。 馬女士認為 , 周先生用虛假的圖片資料誘導其陷入錯誤認識從而達成買賣合同 , 訴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返還已支付的1.2萬元 。
周先生稱:馬女士購買的是玉器定制產品 , 我出售的是翡翠片料即手鐲餅 , 而非玉器成品 。 購買之前已經給馬女士看過相應的片料 , 手機、電腦的顯示效果與實物存在差異是正?,F象 , 不存在馬女士所稱貨不對板的情況 。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 , 本次交易雖為定制交易 , 不適用網購七日無理由退換的規定 , 但法院結合二人交易前后的微信聊天記錄、商品實物 , 實物的顏色和透明度與周先生在微信中發送馬女士的手鐲石料視頻均有明顯出入 。 雖馬女士選定手鐲石料后周先生會對石料再次進行加工 , 但馬女士選定的是已經形成手鐲圈狀的石料 , 而非翡翠原石等更為初級的材料 , 后續的進一步加工與打磨對手鐲石料的改變不應導致手鐲的顏色、透明度等與石料間差異超過合理范疇 。
【花1.2萬買的翡翠手鐲貨不對板,賣家不退貨,法院這么判】


本案中周先生最終交付成品手鐲的顏色和透明度與其展示的視頻和雙方洽商的內容均有明顯差別 , 且周先生未按照承諾提供全程跟蹤視頻 。 翡翠商品的顏色、透明度等對實現合同目的有重要影響 , 法院認為上述各方面的差異已經超過合理范圍 , 故馬女士要求退款 , 即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據 , 法院予以支持 。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逯璐 通訊員:黃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