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有哪些不同呢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有哪些不同呢

文章插圖
1、定義不同
2、適用條件不同
3、適用的階段和法律文書不同
4、產生的后果不同
方法/步驟
  •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有哪些不同呢】定義不同: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于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如果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規定,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 。而駁回訴訟請求則是法院對于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 , 也就是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 。
  • 適用條件不同 。駁回起訴主要是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民訴法第119條關于受理的條件 , 不得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 。駁回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的訴求符合起訴條件,但是缺乏足夠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 適用的階段和法律文書不同 。駁回訴訟請求必須是在案件已經進行實體審理之后,對當事人是否能夠勝訴的評價,所以應適用判決的形式 。而駁回起訴既可以發生在實體審理前,也可以發生在實體審理后,是對程序上的評價,所以應適用裁定的形式;
  • 產生的后果不同 。當事人的訴求被判決駁回后,無新的事實和理由,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 不得再行起訴 。而駁回起訴,一旦其符合起訴條件,當事人可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