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歸女方可以改姓嗎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從以上我國法律規范可以得出結論: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 , 父母雙方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 。
因此離婚后的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自然在一方未征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
【離婚孩子歸女方可以改姓嗎】其行為就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的監護權 , 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銷 , 責令其恢復原有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