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監事的職責 職工監事的職責和作用( 二 )


4提議臨時召開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是公司的監督機關,設置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董事會以及高管濫用職權,保護 。
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二監事職責 根據現行有效的公司法,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職責如下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 。
4為了查詢或調查監事會的專項工作,監事有權調閱公司檔案文件或約見公司經理人員了解情況5監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律財經政策和有關規定6監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章程本條例和其他公司規章制度,忠實履行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