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義務,為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辦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項 。第十條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一)所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在本市審理或者處理,或者本市戶籍人員的法律援助事項在本市外審理和處理;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或者屬于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人員;
(三)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 。第十一條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由市司法行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法律援助的資源和需求以及公民支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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