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紅樓” 深圳女法官十年研究《紅樓夢》( 二 )


朱珠告訴采訪人員 , 《紅樓夢》還告訴她要對權力有敬畏 。 王熙鳳弄權鐵檻寺時聲稱“從來不信什么是陰司地獄報應的” , 而在致禍抱羞慚之后力詘失人心的局面讓其心力交瘁 , 臨終前請求劉姥姥 “求你替我禱告 , 要用供獻的銀錢我有” 。
數十年如一日的《紅樓夢》研究 , 形成了一個獨特的文化氣場 , 給予她抵御外在誘惑與壓力的力量 。 朱珠認為 , 審判權作為一種權力存在 , 是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 , 自己只是實施者 。 作為一名法官應當靜以修身 , 儉以養德 。 30年的法院生涯 , 20年的基層工作經歷 , 她始終堅持自警、自省、自勵 , 因工作實績突出 , 榮立個人二等功一次 , 個人三等功兩次 。
深圳市中級法院機關黨委書記、二級巡視員謝軍自2011年起一直關注朱珠的研究成果 , 對朱珠將《紅樓夢》經典閱讀與法治文化傳播有機結合的努力十分認可 。 在他看來 , 這可增強隊伍文化自信 , 傳承中華法治文明薪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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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紅樓夢》的“無訟”思想并不過時
《紅樓夢》是中國封建社會生活文化的集大成者 , 而在朱珠看來 , 其中也蘊含著豐富的法律文化——像“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王熙鳳弄權鐵檻寺”“敏探春興利除宿弊”“判冤決獄平兒行權”等章節 , 都與執法、司法有關的內容 。
朱珠研究《紅樓夢》中的法律文化 , 想借此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法律文化 , 彰顯《紅樓夢》氣象萬千故事情節背后所蘊含的中國古代法的精神;同時從中找尋建設當下法治中國的歷史借鑒 。
朱珠介紹 , 《紅樓夢》中的法家代表人物有兩個 , 賈探春和王熙鳳 。 探春“賞罰二柄”的法家實踐 , 在運用到自已舅舅之喪時遭遇到來自趙姨娘和婆子們的挑戰 , 探春最后遠嫁 , 遠離故土家人“千里東風一夢遙”;王熙鳳為查找一瓶玫瑰露就祭出了連坐、小罪重刑、有罪推定、寧枉毋縱等大招 , 下令直接將五兒攆出去 , 就是典型的小罪重刑 。 朱珠表示 , 王熙鳳這種“法、術、勢”的法家實踐 , 自然是人心盡失 , 最終弄權失敗的鳳姐“哭向金陵事更哀” 。 而朱珠最欣賞的 , 是小惠識大體的寶釵 , 她在包產到戶的改革進程中 , 落實改革讓利、推進共同富裕 , 并致力于建立小政府 , 提升了大觀園中社會治理的水平 , 讓糾紛在升級之前及時化解 , 無爭無訟 , 也贏得了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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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經形成的糾紛 , 如《起嫌疑頑童鬧學堂》一回金榮對秦鐘的名譽侵權案 , 還有《呆霸王調情遭苦打》一回柳湘蓮痛打薛蟠的人身傷害案等 , 均在敦宗族、和鄉里、戒訴訟的框架下得到解決 。 ” 在朱珠看來 , 中華文明歷史長河中有著對文明、秩序與和諧的追求 , 有著悠久的“無訟”法律思想 。 作為在中國歷史上綿延了幾千年的傳統法律文化 , “無訟”思想對中國政治文明、社會意識以及思想文化等諸多方面產生了重大影響 。 朱珠認為 , 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無訟”思想有兩層含意:一是相對于訴訟而言的 , 通過各種方式調節、調解化解已有的糾紛 , 使不成訟;另一方面則是通過道德教化 , 將“無訟”的原則與精神融化為民眾內心對于和諧和秩序的信念 , 使之無爭無訟 。 朱珠說 , 《紅樓夢》中的眾多故事情節告訴我們 , 中國特殊的文化傳統、社會結構和物質生活條件 , 決定了法治建設必須立足于中國人現實的社會生活 , “無訟”及與之相關的“非訟”、“止訟”的原則、精神并不是否定法治本身 , 而是在法治力所不逮的社會空間內發揮補缺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