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條例全文 法律援助條例實施細則( 二 )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顚S?,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
公民可以就本條排名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排名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三條: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
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么?案件類型不同條件不同,可詳詢當地司法局 。民事訴訟,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如果案件不在上述范圍,則無法申請法律援助 。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排名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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