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與法律 護理與法律的關系( 二 )


第二十三條 護士執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護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
第二十四條 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二十五條 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群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工作 。
第二十六條 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護士執業注冊從事護士工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
第二十八條 非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繳銷 。
第二十九條 護士執業違反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 。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 。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訟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強制執行 。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護士以上技術職稱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合格,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準許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
本辦法實施前從事護士工作但未取得護士職稱者的執業證書頒發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當事人實際水平作出具體規定 。
第三十四條 境外人員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護士工作的,必須依本辦法的規定通過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辦理注冊 。
第三十五條 護士申請開業及成立護理服務機構,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比照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 。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衛生部 。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
為什么要學習護理倫理與法律法規護理倫理與法規:
護理工作是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護士在實踐工作中,由于工作情境及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有時很難分辨行為或事件的正確與錯誤、合法與非法 。此外,在我國社會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影響下,人們自身的健康需求和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護士在實踐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律問題日益增多 。因此,學習有關法律知識,可以使護士了解與自身工作密切相關的各種法律規范,正確認識自己在護理工作中應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以法律的手段有效維護服務對象及自身的權利,避免法律***的發生,提高護理服務質量,為促進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
【護士執業相關法律】
1.申請注冊護士執業情況有:全日制護理、中專專業3年以上的學習,在教學醫院或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的臨床實習 。
2.護士首次執業注冊應在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 。變更注冊執業有效期也為5年 。護士執業資格證被吊銷,2年內不得再申請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