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婦女拿傳家寶去鑒定卻被沒收,含冤告狀29年,法院:歸還( 三 )



劉翠釵自然不知道高英民對自己產生的“誤會” , 所以她就將此事也當成了一場誤會 , 顧不得和高英民生氣 , 當即啟程趕到了晉州市文物局 , 向工作人員索要起了那兩件寶物 。
可讓劉翠釵萬萬沒想到的是 , 對于這兩件本屬于自己的寶物 , 晉州市文物局和文管所竟然相互推諉 , 一個說文物不是從劉翠釵手中上交的 , 一個則表示劉翠釵是自愿上交 , 折騰了幾個月劉翠釵連寶物都沒見到不說 , 還受到了不少的“白眼” 。
三、二十年后對簿公堂
這可讓劉翠釵氣憤不已 , 她既心疼又惱怒 , 畢竟這可是價值上百萬的寶貝啊 , 是自己的祖輩一代代傳下來的 , 她還等著將其變賣過上好日子呢 。 故而為了要回“傳家寶” , 從1983年開始 , 劉翠釵便在文物局文管所兩頭跑 , 每隔幾天就去一次 , 一直折騰到了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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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民
此時距離文物被高英民上交已然過去了整整二十年 , 劉翠釵實在奔波不動了 , 于是在逼不得已下 , 她這才只好選擇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 將高英民以及晉州市文物局告上了法庭 。
不過說到這里 , 相信很多人都會產生一個疑問 , 那就是劉翠釵為何不在當時就選擇打官司 , 而是要拖了整整二十年呢?
這一點其實也是法院為之困惑的 , 并且就連劉翠釵本人都解釋不清 , 但從劉翠釵的種種做法來看 , 原因應該大體有二 。 其一 , 劉翠釵不懂法 , 沒有學歷也沒有文化的她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 , 別說是打官司了 , 她這輩子都沒見過幾個警察 , 這樣的人如果不是被逼無奈 , 自然是不會也不敢打官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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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 , 面子可能也是劉翠釵不上訴的原因之一 , 因為將文物上交給國家這本是一件光榮的事情 , 可一旦劉翠釵選擇上訴 , 那么她或許就會遭到這樣的非議:
“文物捐給國家怎么了?這不是很好嗎 , 劉家怎么如此貪財 。 ”
“捐給國家的東西還想要回來 , 這劉家真的是財迷心竅了 。 ”
這樣的道德綁架是劉翠釵承受不起的 , 所以基于這兩個原因她才拖了整整二十年 , 直到即將絕望之際 , 這才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
2003年10月26日 , 晉州市初級法院接到了劉翠釵的訴狀 , 訴狀中劉翠釵寫到:
“1983年11月11日 , 我拿著我的白石藥具一件和黑色陶缽一件委托高英民鑒定 , 但不知出于何種原因 , 鑒定一直未果 。 待到我向高英民索要時 , 他卻說被晉州市文體局要走了 , 而該局也是一樣 , 以各種理由搪塞我 , 拒不歸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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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 劉翠釵希望第一被告高英民能夠支付自己三千元的補償金 , 第二被告晉州市文物局能夠及時歸還兩件文物 。
基于以上訴狀 , 法院方面也是大致了解到了案件的基本情況 , 不過由于晉州市文物局和初級法院屬于平級 , 他們不好對平級且同市的單位進行審理 , 于是他們只得將情況匯報給石家莊中級法院 , 希望上級能夠判定 。
石家莊中級法院得知此情況后十分重視 , 當即將此案交給了辛集市初級法院 , 并于2004年正式開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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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法院
四、案情跌宕起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