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跨界新力量駕到!粵多家博物館“試水”數字藏品和數字文創( 三 )


“文物是全人類的財富 。 我們只不過依托文物原型進行了二次創作 , 然后把它放在了互聯網上 , 僅此而已 。 ”他說到 。
在陳邵峰看來 , 博物館應該跟上現代科技的腳步 , 數字藏品的開發只是廣東省博物館(廣州魯迅紀念館)走上數字化道路的一個方面 。
“目前來說數字藏品只是一個增強傳播效果的手段 , 我們也在不斷探索其他傳播方式 。 其主要目的是文化傳播 , 我們至始至終都不會將原始數據進行公開發行 。 ”
??復旦大學文物與博物館學系研究員魏 峻:
限量發售勿與博物館的公益性相沖突
|5·18跨界新力量駕到!粵多家博物館“試水”數字藏品和數字文創
本文圖片

伴隨著數字藏品的火爆 , 復旦大學文物與博物館學系研究員魏峻認為應該思考兩個問題:第一 , 宏觀上數字藏品的最終發展方向是什么?其次 , 作為非營利性組織 , 博物館在開發數字藏品時 , 應該堅守怎樣的底線和原則?
魏峻表示 , 從傳播博物館文化、提升博物館品牌影響力的角度來講 , 數字藏品的推廣是非常好的一件事 。 但另外一方面 , 作為社會公益機構 , 博物館不能參與到數字藏品的商業營銷中去 。
“在很大程度上 , 一些商業機構之所以愿意跟博物館合作進行數字藏品開發 , 他們是希望利用博物館的品牌影響力為開發行為背書 。 在這個過程中 , 大家的初衷是希望傳播博物館文化 , 但不排除部分商家和購買者是完全出于經濟目的考慮 。 ”
魏峻認為:“從擴大博物館影響力的角度 , 應該盡最大可能去加大發行力度 , 而不是采取限量發售的方式 。 ”因為限量發售會造成兩個的結果 , 一是藏品傳播面有限 , 二是客觀上助長了把數字藏品作為一種商品來消費的氛圍 , “這一點跟博物館本身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性質會有一定的沖突 。 ”
同時魏峻還提醒 , 博物館在擁抱科技、擁抱數字化的同時 , 應該明確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定位 。 在數字文創產品的開發中 , 要著重于運用創意和文化元素二次創作 , 只是簡單復刻的做法文化含量有限 。
▲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東山:
博物館應注意文物數字藏品授權問題
|5·18跨界新力量駕到!粵多家博物館“試水”數字藏品和數字文創
本文圖片

采訪人員了解到 , 目前法律法規對數字藏品的概念沒有進行明確界定 , 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東山告訴采訪人員 , 從數字藏品具備交易以及流通屬性上分析 , 數字藏品屬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所規定的虛擬財產 。
“博物館以互聯網平臺為依托 , 以區塊鏈技術及立體掃描等技術將文物以數字藏品形式呈現在互聯網上 , 再現文物本身的表達 , 在法律上這種行為屬于復制行為 。 這種復制行為以及后續的信息網絡傳播、發行等行為 , 除了屬于著作權法明確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外 , 一般要獲得權利人的許可 , 否則有可能構成侵權 。 ”葉東山告訴采訪人員 。
針對當下消費者對購買數字藏品的熱衷 , 葉東山提醒 , 在理性消費的基礎上 , 消費者需要核實所購買數字藏品的發行商有沒有獲得著作權授權 , 藏品是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
同時 , 消費者還應該注意與發行商之間的交易約定 , 明確個人權限范圍 , 以避免行使權利超出著作權范圍 , 從而構成侵權行為 。
(更多新聞資訊 , 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吳大海
【|5·18跨界新力量駕到!粵多家博物館“試水”數字藏品和數字文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