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錄#才氣橫謚的女詞人李清照,在丈夫死后,留下一個不可輕易而解的謎( 三 )


近年又有學者提出“強迫同一居 ”說,認為是張汝舟利用官府司法的力量,強迫李清照同一居 。過去人們對清照那封書信中“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中的“官文書”,錯誤理解為“告身”、“委任狀”之類的證明文件,張汝舟以此來騙取清照的信任。其實,“官文書”在這里應指司法判決書之類文件,清照因“頒金通敵”之謗而被官府問罪,從而成為“犯婦”,按照當時的規定,其出路之一就是淪為官婢而被強賣。張汝舟對李清照這位才女仰慕己久,便用手段搞到有關的官文書批條,并騙取清照的信任,將她據為己有,所以書信中接著說“呻吟未定,強以同歸”,終被強迫來到張家。這樣,一個孀婦因冤獄被官府錯判而為人強占,這類強迫同一居 的性質與自愿“改嫁”的婚姻是兩回事。由此,前面反對“改嫁”和肯定“改嫁”二說的觀點都不能成立。




金石錄#才氣橫謚的女詞人李清照,在丈夫死后,留下一個不可輕易而解的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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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說雖有新意,但能成立嗎?有學者以為也不足信。張汝舟作為一名有特權、有地位的官員,有必要用司法判決書之類文件去強迫一個近五十歲的女詞人為自己的妻室嗎?再者,既然將“犯婦”李清照斷給張汝舟有“官文書”,且只是強迫“同一居 ”,就無所謂婚姻關系。那為何后來李清照要涉訟去謀求官府批準離異呢?同時,趙明誠的兩個哥哥都為朝廷命官,權勢不小,怎能對弟媳如此受辱之事袖手旁觀?尤其是官任“內翰承旨”的綦崇禮,也早該在清照被逼為人婦之際出手營救,何必等到清照涉訟要坐牢之時再費力氣呢?總之,“同一居 ”一說也經不起推敲。
上述諸說,都能說出一定的理由,然而也有臆測的成分,孰是孰非,誰能判斷呢?